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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範》的讀後感

學習《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範》的讀後感

中小學教學應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學生主體地位,尊重學生個體差異,遵循學科教學規律,科學有效地實施教學活動。

尊重教師專業自主權,支援教師對國家、地方、學校課程進行整合,支援教師開發校本課程,鼓勵教師承擔學校特色課程教學和學生社團指導等工作。

為保障學生睡眠時間,學生完不成作業的,家長出具證明,教師不得追究學生責任。

第二十三條 制訂教學計劃。教學計劃包括學校、教研組(備課組)和教師教學計劃。

學校教學計劃包括學年教學計劃和學期教學計劃,旨在對學校主要教學安排、教學改革、教研活動做出統籌安排。教研組(備課組)教學計劃包括:本學科各年級各項教學研究、課題研究等具體安排。教師教學計劃包括:(1)學期教學計劃。研究課程標準和教材,明確本學期課程教學任務、學段問及年級間教材內容銜接,熟悉教材編寫意圖、特點、整體結構及具體教學內容,明確各章節在教材中所處的地位及聯絡,擬定教學進度、教學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學進度;(2)課堂教學計劃和課外實踐活動教學計劃。

第二十四條 備課。包括集體備課和個人備課。研究課程標準、教材及其他資源,分析學生的認知基礎和情感基礎,準確把握教學重點難點,預測學生的認知障礙等。教學目標設計做到明確、具體,可操作、可測評、可達成;課堂作業、課外練習設計具有針對性、層次性、差異性;重視教學活動的預設與生成;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學生學習方式和教學組織形式等。

規範教案撰寫。教案應包括課題、教學目標、教學重點難點、學情分析、教學活動及時間安排、教學準備、教學過程、板書設計、作業設計、教學反思等內容。禁止抄襲現成教案和課件。

第二十五條 上課。堅持立德樹人,尊重學生的學習主體性。處理好預設與生成的關係,創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面向全體學生,實施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倡導自主、合作、探究式學習,重視對學生動手操作、製作、演示與示範的指導,尊重學生經驗,促進學生生活和學習經驗與教材文字的連線。合理運用掛圖、標本、錄音、投影、錄影等教學媒體輔助教學,積極探索現代教育技術與課堂教學的深度融合,實現教學資訊化。加強反饋矯正教學環節,注重目標達成。

認真開展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教學,禁止以講實驗、畫實驗、看掛圖、看影片等代替學生動手做實驗。

第二十六條 作業。作業設計應符合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範圍和深度,增強作業的.開放性、探究性和實踐性。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增強作業的層次性、適應性和可選擇性,滿足學生的不同需求,鼓勵學生自己設計作業。作業批改要及時、準確,書面作業要全批全改。禁止給學生家長佈置作業或讓學生家長代為評改作業。對學生作業中反映的問題要做歸因分析,有針對性地對每位學生進行指導,加強矯正性教學。

第二十七條 規範教師教學行為。教師要提前候課,站立講課。上課衣著得體,舉止文明、親切、自然、大方。上課講普通話,語言要精煉、準確、生動、富有啟發性和吸引力;板書清楚,書寫工整,用字規範,佈局合理,重點突出。上課關閉手機,不得遲到早退,不得中途離開教室,不得拖堂。嚴格按課程表上課,不得隨意調課、缺課。禁止酒後上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羞辱學生。

第二十八條 堅持教學反思與總結。教師要定期對課程資源開發、教學設計、課堂教學、考試、學生學習與生活指導等教學 活動進行反思,剖析、總結教學得失。

第三十三條 教學評價要尊重學科特點。不同學科採用不同的評價方式。鼓勵採用開卷考試、實驗操作、聽力測試、辯論、情景測驗、成果展示、小論文以及面試答辯等多種評價方式,充 發揮評價的診斷、矯正和激勵作用。

第三十四條 教學評價要採取科學方式。倡導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規定內容與自選內容相結合,書面測試與口頭測試、動手測試相結合,學科測試與特長測試相結合。

第三十五條 教師應具備科學命題能力。加強考試命題研究,建立命題、審題制度。各類考試命題要嚴格依據國家學科課程標準,試題要加強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絡。在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重視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實驗操作等方面的能力,準確反映學生的學習程度。認真考核評價學生實驗能力,考核評價結果計入學生學業成績。

第三十六條 嚴格規範日常考試。學科單元測驗由任課教師或教研組進行命題(也可採用學生自主命題)並組織實施,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可進行一次測驗。義務教育階段期中和期末考試作為階段性考試,由學校命題並組織進行。小學不組織期中考試,初中階段期中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中間;小學、初中期末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末放假前一週。普通高中模組考試(學分認定考試)由學校自行組織,嚴禁各地統一組織週考、月考。

第三十七條 科學呈現教學評價結果。學科單元測驗實行無分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查科目分為合格、不合格。高中模組考試(學分認定考試)以學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第三十八條 做好閱卷、講評工作。考試結束後及時閱卷,並進行統計分析,全面診斷教與學的情況。精心設計並上好測試講評課,提高講評的針對性、實效性,認真實施矯正教學,鞏固學習成果,提高學習能力。

第三十九條 合理使用考試結果。學校和教師應對考試結果進行認真分析,瞭解學生知識掌握和能力發展情況,反思矯正日常教育教學的得失,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應單獨反饋給學生,並及時準確地記入學生成長(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不得按學生考試成績對教師和學生排列名次,不得作為評價、獎懲教師和學生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條 建立學生成長檔案。收集學生的課堂表現、實踐活動記錄、標誌性成果等全面反映學生學習過程的資料,不斷豐富學生成長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