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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公司商業秘密?

民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公司商業秘密?

我是從廣西來到廈門打工的一農民工,從6月21號到11月24號在廈門一家叫全德榮運動用品的公司打工,在這幾個月裡,全公司幾乎天天加班,每月上班工時有270左右,加班我不怕,可每月我只有1400元到1500元左右的工資,可按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底薪900元,加班基數900這樣算,每月公司少發了我100塊左右的錢哪 !於是我在11月22號以書面形式給公司提出我的'意見,說公司少發了我工資,

得到的結果是公司會補發少了我的幾百錢,還叫我不要來上班了,工司不要我做了,補我一個月工資,叫我走人。

這我可以接受,但公司要與我籤一張協議書,其中有一條是這樣:乙方(我)明白本協議(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系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同時也不得煽動,鼓動甲方其他員工無理鬧事,投訴等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壹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當時公司說了你要不籤,就拿不到你的工資了,我為能拿到工資我還是不情願的簽了,可我那些同事呀!他們中也有一些和我一樣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但還是少發了工錢的工友呀!我想告訴他們,可。。。。

都說天涯高人多,你們來幫我出出主意吧, 這的協議合法嗎?如果我說出來了,公司真要我的違約金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