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案例精選
2008年8月,張某等5人進入上海A資訊諮詢有限公司工作。
A公司並未與張某等人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了一份市場推廣代表合作協議:
約定A公司委託張某等人進行市場推廣工作,底薪為1600元,
每月根據業績再進行提成,協議期限為1年。
張某等5人自進入A公司後,一直按照公司的管理努力工作,但業績一直不佳。
從2008年10月起,A公司就以種種理由一直未支付張某等人的'工資。
2009年8月,A公司稱由於公司業績下滑故協議終止與張某等人的代理關係,
而對拖欠的工資A公司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一直未予支付。
2009年10月,張某等5人將A公司告上勞動仲裁,
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及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