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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保護嗎?

不籤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保護嗎?

網友的疑問:

我應聘一家公司工作已近兩月,而公司卻根本不提簽定勞動合同的事,我想知道是不是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就不受《勞動法》保護?我該怎樣辦才好?

專家的解答:

您好!類似您這種情況在中、小型企業還是比較多見,《勞動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公司在聘用勞動者後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我國《勞動法》實施時間尚不長,建立勞動僱傭關係時應當簽定勞動合同的.觀念尚未廣泛在企業中建立;另一方面是由於企業認為只要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就可以不受勞動法律的約束,在辭退勞動者時較為便利,並且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實際上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且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並且在《關於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覆函》中規定“對於事實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精神予以受理”;也就是說,即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然受勞動法律的保護。

鑑於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局面將長期存在,並且勞動者在求職和就業時處於弱者的地位;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進一步規範企業行為,原勞動部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 “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簽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損失” 的規定,勞動者還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範圍包括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勞動保護待遇損失和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

雖然有以上法律的保護,簽定勞動合同還是很必要的,它可以對勞動內容和法律未盡事宜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也是解決糾紛的重要證據。您應當向公司提出簽定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執意不籤,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局的勞動監察科投訴;如果公司就此或以後因此而辭退您,您可以向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