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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通用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重點講解(會計從業資格)

全國通用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重點講解(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及適用範圍等

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

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

1.會計機構負責人;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非收發人員)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三)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製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並公佈。

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

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上崗註冊登記。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註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來源:考試大

2.離崗備案。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註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90日內。

4.變更登記。

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資訊變更登記。

(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和特點。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

(1)針對性,即針對不同物件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

(2)適應性,即聯絡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

(3)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

(1)會計理論與實務

(2)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3)會計職業道德

(4)其他相關知識與法規。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

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