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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清楚勞動合同?

如何看清楚勞動合同?

1、試用期合同VS勞動合同
很多人對於試用期是否要簽定試用期合同心存疑慮,其實根本就沒有試用期合同一說。正確的做法是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比如合同期從2003年11月26日起,2006年11月25日止,則約定的試用期為3個月(最多6個月)從2003年11月26日起,2004年2月25日止。
2、試用期工資:
市場上比較常見的'做法是8折。這點希望大家找工作面試的時候一定要說清楚。
3、四金的繳納:
三金是國家規定必須交納的,住房公積金要看公司。
4、違約金:
有一定的額度限制,不是很多的,所以許多公司藉口戶口擋案老要挾違約金是違法的。兄弟姐妹們如果跳槽遇到這類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實在不行可以來點絕招,這裡就不說了。


先說到這,其實現在我們的勞動法和地方法規還有許多不健全的地方,有很多的空子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