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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結算與交割

股票的結算與交割

1、結算

證券結算是指證券交易完成後,對買賣雙方應收應付的證券和價款進行核定計算,並完成證券由賣方向買方的轉移和相對應的資金由買方向賣方的轉移的全過程。

在證券實行無紙化交易方式以後,結算在事實上只需要透過證券交易所將各券商買賣證券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銷,計算應收、應付證券和應收、應付股款的差額,就可以了。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採用的證券結算體系有所不同。

上海證券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實行全面指定交易以後,投資者只能委託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賣出或買進自己的全部證券。也就是說,上海證券交易所是對單個證券帳戶的指定,每個帳戶只能在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進行買賣和辦理投資者的結算。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制度的特點是:實行託管證券商制度,投資者所持的證券必須託管到某一證券商名下,且只能委託該證券商賣出。也就是說,深圳證券交易所是對單筆證券買賣的指定,在哪裡買就在哪裡賣,並在哪裡辦理投資者的結算手續。

2、交割

交割是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滬深兩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證券(A股、基金、債券),都實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日賣出,資金收付與證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進行,不能在當日從帳戶中提取現金。

投資者應注意的是,T+1制度當日買入的證券當日不能賣出,而當日賣出的股票是可以買入的。

投資者進行證券委託買賣以後,應及時辦理交割手續,如發現有疑問,可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3天),向證券營業部提出質疑。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如果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完全可以要求證券營業部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