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職場

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公司脅迫簽定解聘合同書且說工資已支付

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公司脅迫簽定解聘合同書且說工資已支付

以及因對公司造成重大危害解聘。
原文:《解聘合同書》
XX(乙方)自X年X月X日於甲方擔任XX職務,現因對公司(甲方)造成重大危害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工資已支付。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名。

乙方還按下手印,但第一次按錯位置,於第二次按對(也就是說按了兩下)。而甲方只簽名,沒蓋章,也沒按手印。簽字了是否就意味著送達了?知道和送達一樣嗎?
這是在甲方脅迫下籤定的,工資一分都沒給,沒簽過工資簽收表之類的,也沒有重大危害事實,但脅迫不好證明。
若甲方以此來證明工資已支付,該怎麼抗辯?
《深圳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應當支付給員工本人,並簽收。

現在甲方沒有任何證據,只有解聘合同書,事實勞動關係已經證明存在。
透過以上說明,乙方該如何抗辯甲方的解聘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