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事業單位不要用外協逃避勞動法
很多企事業單位在用人時採取外協的方式逃避勞動法。
一是雙休在外協中不能做到。
衛生員、電梯工、保安,外企都存在用外協來不執行雙休;最嚴重的是保安:上十二休二十四,等於三十六小時上一個班,一月是七百二十小時,等於上了:二百四十小時。如按八小時一個月上滿三十天是二百四十小時。等於其一天都沒有休息。
二是工資低。
衛生員,電梯工單休一般在七八百之間。不能達到國家最低工資標準。如去掉少休四天的雙工資其工資水平會更低。
三是沒有上保險。
一般如上人員都沒有保險和簽訂合同。
表面上是外協公司違反勞動法,而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在逃避勞動法。
避免如上逃避勞動法情節發生,勞動法應該有如下補充:
一是要規定最低小時工資同月最低工一起考核。
二是在發生勞動糾紛時,追加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三是勞動法要最定出不同工種低試用期限,超過試用其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上保險。
四是要曾設一人可上雙險制。很多隱性再就業者,原單位僅給上最低險,而新單位又不能重上,影響了本人退休後的待遇。
五是因沒有合同而不被保護。勞動法應認可籤雙合同。
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權利不被侵害。而如果有企業能透過外協公司逃避勞動法,說明勞動法有漏洞必須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