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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臺的獎懲制度

酒店前臺的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與規範前臺管理,切實把前臺服務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充分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制定制度如下:

懲罰制度

1 、口頭警告(罰款10元)

一個月內出現2次上班遲到﹑早退。

儀容儀表未按照酒店和部門規定。

未經批准,不參加部門組織的各種會議﹑培訓等活動。

帶情緒上班,班中無精打采,影響工作和服務質量。

未經經理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雙方私自調班。

在工作區域內吃東西、玩手機。

所負責的衛生區衛生不合格

2、嚴重警告(罰款20元)

交接班不清楚,導致客人不滿。

前臺大銀箱和小銀箱交接不清楚,影響下個班次工作。(在兩個班次交接時,雙方交接人必須在場,一旦發現銀箱有問題,前一個班次的交接人必須交待清楚,否則由其本人承擔所有責任。)

服務或工作引起客人投訴,情節較輕的﹑未造成經濟損失的。

沒按工作流程為客人辦理預訂、入住和退房手續。

由於自身原因造成價格差異,或入錯,結錯帳(產生的費用由其本人承擔)。

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串崗。

無故不服從工作安排。

3 、最後警告(罰款50元)

交接班不清楚,導致客人重大投訴。

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和客人財務損失(其費用由本人承擔)。

未經允許私自動用前臺備用金。

故意拒絕客人﹑影響酒店聲譽和經濟效益。

歧視客人或同事。

不服從工作安排,故意消極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