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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協議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協議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搞好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及機械裝置的正常執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保證施工過程中人員及裝置的健康與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乙方向甲方負責,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監督。

二、乙方自購及自備的桁架導軌式爬架、鋼筋切斷機、鋼筋彎曲機、捲揚機、電焊機、乙炔氧氣瓶及割具、圓盤鋸、空氣壓縮機、手提電刨、手提電鋸等機械裝置,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生產廠家資質。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三、乙方嚴禁使用沒有廠家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的機械裝置,未履行本條規定,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及裝置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乙方必須對所使用的機械裝置進行定期檢修和保養,確保機械裝置安全執行。乙方未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檢修和保養,發生機械裝置傷害事故及機械裝置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人員因違章使用機械裝置,違章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造成機械裝置傷害事故及機械裝置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人員因機械裝置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造成機械裝置傷害事故及機械裝置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七、乙方機械裝置必須保證一箱一閘,一機一漏,安裝、移動、拆除裝置及操作中遇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停機拉閘斷電。檢修裝置時必須停機拉閘斷電,並安排專人看管電閘,嚴禁其他人員合閘送電。未做到本條款規定,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及機械裝置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乙方機械裝置未按規定搭設防雨防砸棚,造成裝置損壞,人員傷害,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九、乙方機械裝置未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接地、接零裝置。未定期對裝置進行絕緣檢測,發生人員觸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甲方因強令乙方人員違章蠻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由甲方負主要或全部責任。

十一、乙方所使用的.電焊機、氣焊器具、捲揚機必須安排持有特殊工種證件的人員上崗作業。否則因乙方安排無證人員操作以上裝置造成人員傷害或裝置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二、乙方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裝置,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未給機械裝置配置《安全操作規程》,造成施工人員違章作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三、本協議如遇有同國家、北京市安全生產有關規定不符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科備案一份。

十五、本協議如有增加內容,經雙方協商後補充在本條內。

此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執行至本工程結束時廢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