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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租賃的協議

電子汽車衡租賃的協議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電子汽車衡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承賃方向出租方租賃舊電子汽車衡壹臺,規格_____米,___噸(秤體_____節,感測_____個,儀表_______一個)。

二、租金支付:

1、租金計算: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2、承租方應交電子汽車衡的押金________元,應作為擔保。

3、租賃費用從承租方的押金裡面扣除,多餘部款由出租方把裝置(電子秤)驗收合格後,再退還給承擔方。

三、租賃計算起止時間:

1、電子汽車衡租賃的計費時間,由出租方把裝置安裝、除錯好後之日起開始計算。

2、電子汽車衡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災害造成的機械停工,按日天的照常計算。

3、電子汽車衡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電話通知或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4、電子汽車衡安裝拆回起吊裝置及從出租方運到承租方場來回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5、電子汽車衡檢定由徐州技術監督局負責,檢定費由承租方承擔。

四、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裝置的租賃由承租方配備操作人員,但必須經出租方操作裝置人員認定其操作資格,才能使用裝置。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承租方對租賃電子汽車衡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五、租賃機械的損壞

1、承租方承擔的租賃其內發生的租賃機械的損壞(正常損耗不在此內)。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機械發生損壞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由承租方負責處理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安全能正常使用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損壞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六、雙方義務和責任

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生產,儘量滿足承租方要求。

(2)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裝置的安全,嚴禁違章使用,如違章操作造成機械和人員的損傷,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確保電子汽車衡狀態完好。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