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合同
甲方:安全部
乙方:降水施工隊
丙方:監測施工隊
丁方:防水施工隊
戊方:鋼支撐施工隊
已方:結構施工班組
庚方:挖土班組
辛方:地連牆施工隊
壬方:雜工班施工班組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中鐵十三局竹輝路站和十全街站現場施工和安裝安全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九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九方遵照履行。具體條款如下: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嚴格遵守建築和安裝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必須制定保證施工作業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措施到位、檢查到位。
3、對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4、在同一區域或在同一地點(高空)作業時,施工方必須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5、施工作業各方要經常在施工中對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當施工中發生衝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雙方要先停止作業,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6、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排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各自應在施工作業中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8、協議各方在施工中要對安全工作互相監督,共同做號交叉作業區域內安全工作。
9、所有通知都要採用書面形式,一式九份,九方各一份。
甲方:安全部 負責人:
乙方:降水施工隊 負責人:
丙方:監測施工隊 負責人:
丁方:防水施工隊 負責人:
戊方:鋼支撐施工隊 負責人:
已方:結構施工班組 負責人:
庚方:挖土班組 負責人:
辛方:地連牆施工隊 負責人
壬方:雜工班施工班組 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