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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規定員工在試用期間辭職單位能不支付工資?

有沒有規定員工在試用期間辭職單位能不支付工資?

上個月21號時我去面試,當時主管說對我印象挺好,因為教學主管沒在,所以讓我第二天再去複試。可是我第二天去的時候就被稀裡糊塗地安排工作了,剛開始我以為這是複試的一種形式,就服從安排了。沒想到這一服從就直接受聘了,當時因為急著找工作,我也就沒有再離開。後來主管跟我們老師開會,給我們每人發了一份薪資制度表。說新員工入職有一個月試用期,期間工資是兩千無課時費。
現在,由於我要提前回學校做畢業設計(應聘的時候我已跟主管說明自己沒畢業),所以就辭職了,可是那主管居然以一些非工作失誤的理由來扣除我工資,原本我應該得到1500的.薪水,現在她們就給我每天30塊錢的補助金。而且說要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才給我發。請問一下,她們這樣做合法麼。雖然我們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我覺得她們也不該這麼做,而且公司規章裡面也沒說沒做到一個月就按補助來發薪水。這種時候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我剛畢業,不想一出來就受這樣的氣。謝謝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