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安全生產協議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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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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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乙方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聲譽,並取得了從事通訊工程設計所必需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因此作為長期合作或合同夥伴,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甲方通訊工程的設計工作。為了加強通訊工程設計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通訊建設工程設計的安全生產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1條 概述
1.1本協議適用的範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凡是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工程設計工作均適用本協議,乙方承包的工程設計的安全生產應當貫穿該工程的設計等全部區域範圍的全過程。工程設計質量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設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
1.2本協議使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郵電部門、資訊產業部及地方相關條例規定。
1.3本協議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於中國廣東省珠海市簽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2條 甲方責任
2.1甲方有權督促、檢查乙方落實各種安全防護措施,有權制止違章作業,確保勞動者和裝置安全。
2.2 乙方在工程設計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可協助乙方進行事故處理。
第3條 乙方責任
3.1乙方作為工程設計單位,在承接甲方委託的工程設計任務的過程中,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勞動安全生產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度,保證設計檔案能安全規範的指導施工。
3.2乙方應當制定工程設計安全的目標和措施,改善設計人員的作業環境和條件。
3.3乙方的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效能。
3.4乙方應負責為工程設計人員購買必要的`保險;在設計過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財產的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賠償,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並處理善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5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
3.6乙方因設計工作需要進入甲方機房,未經甲方現場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觸碰或移動機房內任何裝置,如由此發生通訊安全事故,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4條 違約責任
4.1若在執行工程設計任務過程中發生的由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後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2若甲方發現乙方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履行安全義務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之間的工程設計合同。
第5條 其它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一經簽署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