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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是必須要做的嗎

醫療事故鑑定是必須要做的嗎

醫療事故鑑定是必須做的嗎

如果在醫護人員救治病患的過程中產生失誤的話可能造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發生之後雙方就需要進行協商理賠的問題,那麼醫療事故鑑定是必須做的嗎,請閱讀下面由的小編為您帶來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醫療事故鑑定是必須做的嗎

醫療事故鑑定不是必須做的。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由醫患雙方自願委託醫學會或其他組織作鑑定。

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或當事人的申請決定是否委託醫學會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託醫學會或其他組織作鑑定。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式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醫學會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在醫學會的主持下,由醫患雙方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自收到雙方提交的材料後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出現了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的鑑定不是必須做的,希望大家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能夠對這方面有一定的瞭解。如果大家在醫療事故方面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歡迎大家委託我們網站為您找尋你們當地的專業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