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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幾個問題

關於勞動合同的幾個問題

鑑於公司一貫做事風格,對公司沒有信任。有幾個問題請教一下

公司註冊地址:青島

情況:

2007年10月8日進公司,三個月後多次提出籤合同,交社保,未果

2008年7月才開始給我交社保

到2008年9月17日才要求和我籤勞動合同,之前沒有籤任何合同

我有的證據:

1.工資證明

2.若干工作資料,從進公司到現在的很多合同,和檔案

3.員工證和名片

問題:

1.合同從2008年7月20日到2011年7月19日,如何這樣籤掉,是不是等於,我要放棄對公司從2007年10月8日到2008年7月20日期間對我侵權行為的追究的權利,或者以後處理起來會比較被動?我應該準備哪些方面的證據?

2.合同中我的`工資只有1071元,實際工資是3000元。如果籤掉以後如果發生糾紛,應該按哪個工資標準處理?而且公司照樣給我扣稅

3.公司一直壓了我一個月工資,是不是公司應該給我出具壓一個月工資的證明,不然以後也比較被動?

4.合同補充條款,

按公司保密合同和員工手冊執行。(公司從未給我看過所謂保密合同。員工手冊中很多規定與合同規定與法律規定相違背)

根據工作需要,乙方服從甲方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的安排(此項我不太同意,就是因為家庭原因才回到青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再派遣出去我不能接受。)

1.是否應該要求公司提供保密合同,並另行簽訂保密合同

2.合同規定按員工手冊執行,員工手冊與勞動合同和勞動法違背時,該怎麼處理

3.公司單方面要求我服從甲方對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的安排,是不是霸王條款,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