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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按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這個條件的要求,男女結婚必須是雙方自願,而不是隻一方自願。要求雙方自願,就排除了一方強迫他方結婚的情況發生。結婚必須是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麼人願意。要求本人自願,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發生。結婚必須是當事人完全願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願半包辦代替。要求完全自願,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勉強湊合結婚的情況發生。實行男女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是我國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法定結婚的首要條件。

(2)結婚必須男女方均達到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以週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不準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願,國家鼓勵晚婚晚育。

(3)結婚必須是雙方均無配偶的男女結合。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偶。所以,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許違反甚至破壞一夫一妻制。這裡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係。對於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係已經消除,就是無配偶人。

以上就是男女結婚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