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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審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審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一、合同的效力問題

1、《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認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判斷是否存在導致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並認真分析合同無效情況下產生的法律後果。

2、注意審查合同的主體。主體的行為能力可以決定合同的效力。對於特殊行業的主體,要審查其是否具有從事合同項下行為的資格,如果合同主體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格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因此對主體的審查也是合同審查的重點。

3、對於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主體簽訂的合同,應當在審查意見中明確可能導致合同被變更、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條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效的條款,包括無效的免責條款和無效的仲裁條款。無效的免責條款即《合同法》第53條的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二、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條明確規定了合同中部分條款約定不明、沒有約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對這部分條款需仔細審查,包括質量標準、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等條款。

2、《合同法》規定了雙務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同時履行抗辯權,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結合違約責任的約定注意審查雙方義務的履行順序問題。

三、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兩個並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審查時應掌握合同法第六章關於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相關規定。

1、合同的終止

合同終止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其法律後果只發生一個向後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91條規定了合同終止的若干情況: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體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及,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91條最後一款的授權,許多合同文字都有專門條款約定合同終止的情況,但有些約定往往是對違約責任的重複,而違約的情形是可依據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這種責任的承擔與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往往是不同的,因此,應結合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分析對合同終止的約定是否屬於可以且必要的情形。

2、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的93條規定了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這些條件的設定往往與一方違約相聯絡,這是在合同審查時需注意的問題。

《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應當注意這種解除權是一種單方任意解除權而非法定解除權,對該條的適用仍需當事人的約定。同時,這種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對方,且在通知到達對方時發生解除的效力。這也是在合同審查時需要注意的問題之一。特別是在一方遲延履行時,只有這種遲延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時,另一方才享有單方解除權,否則應給予違約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義務而不能解除合同。

審查時還要注意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是否約定了行使解除權的期限。根據《合同法》第95條的規定,雙方可以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期限,沒有約定的適用法律規定,法律也沒有規定的,則在對方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必須行使,否則會導致該權利的喪失。合同法分則許多條款都有關於法定解除的特別規定,如贈與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委託合同、貨運合同、保險合同等,這要求審查時掌握合同法分則對各類合同的具體規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較合同終止更為複雜。首先它產生一個向後的效力,即對將來發生的效力--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其次,對於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問題《合同法》並沒有做一刀切的規定,而是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可以要求恢復原裝(相互返還);最後,野火四最為重要的一點,多數合同在違約責任條款中會約定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這種約定實際上是錯誤的,正確的表述是:解除權人有損失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可以約定該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條)。

四、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

主要涉及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目前對於約定兩個仲裁機構的已被認定為有效的仲裁條款。應當寫明仲裁機構的名稱、仲裁事項。

對於訴訟的條款,應注意選擇的法院是否有利。

五、幾類常見合同的審查

(一)買賣合同

1、注意審查對合同項下標的的描述,應當有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或總價)。

2、交貨條款:交貨時間、地點。

3、付款方式:應注意審查付款條件。

4、驗收:應注意驗收與付款的銜接問題。

5、運輸條款:應注意審查運輸費用的承擔、運輸和交貨條款的銜接。

6、包裝:注意審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裝要求。

7、檢驗條款:第4項所列明的驗收條款是基於通訊類產品、裝置往往需要在安裝、除錯後經過試執行方可確定產品或裝置的可用性,因此在通訊類產品和裝置的買賣合同中與付款相掛鉤的往往有初驗、終驗等條款。而此處檢驗條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條、158條規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貨時的檢驗,對此應掌握《合同法》第157條、158條的規定。

8、安裝、除錯、初驗、試執行和終驗條款。

應注意各個環節的銜接幾各環節的處理和對下一環節的影響。

9、培訓條款:注意培訓費用、培訓內容的約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點和保修期內故障的處理。

11、索賠和違約責任:有關違約責任及賠償並不一定僅出現在索賠和違約責任這一專章條款中,可能散見在各個條款中,因此在審查違約責任時應注意前述各條款的內容中是否存在出現違約的情形,如果在相關各方義務的條款(如保密條款)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應在違約責任專章中有所約定。對於違約責任部分,可以列一個帽子條款,將各種違約情形籠統的約定在一個條款中,如: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的承諾、保證及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2、爭議解決

注意審查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

13、不可抗力條款

應注意對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規定的一致。

對於買賣合同,應當掌握合同法關於分期付款買賣、適用買賣、憑樣品買賣的特殊規定,尤其是對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規定,這與違約責任有密切關係。

(二)建設工程合同(工程類合同)

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絡,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後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絡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係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5、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還需要審查有關的招投標檔案與合同約定是否相符。

(三)租賃合同

1、注意《合同法》對租賃期限的特別規定(《合同法》第214、215條),這是租賃合同審查的重點之一。

2、對於出租方對租賃標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權利。鑑於審查合同時缺乏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對於其享有對租賃標的的完整權利作出承諾,並在違約責任條款中明確若出租方違反該承諾保證的,視為出租方違約。出租方對租賃標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權利,往往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審查時應當特別注意。

3、租賃標的的維護問題,《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原則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可以約定,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注意是否由關於標的物維修的特別約定,如沒有,在維修義務屬於出租方。

4、租賃合同中如有轉租條款的,應審查是否明確轉租需經出租人同意。此外,應根據情況提示轉租的法律後果,及承租人度於租賃標的的毀損滅失仍應向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5、一部分合同採用的名稱是《租賃合同》,但通讀合同全部條款後會發現,改合同實質上是一個融資租賃合同,,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有專門的規定,因此熟悉這些規定才能對融資租賃合同進行全面審查。同時,對融資租賃合同,通常宜採用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分別進行約定,因此應注意兩份合同的呼應一致。

6、違約責任方面,應注意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標的,交付的租賃標的有瑕疵(包括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等方面)的違約責任,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約定使用租賃標的、擅自轉租、擅自改善租賃標的等方面的違約責任。

(四)業務合作類合同

1、對於業務合作類合同,首先要審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體資格條件,尤其是對特定的行業如通訊類行業,必須經過特定的審批,取得從事該行業的資格,如果不具備這樣的資格,可能導致所簽訂的合作協議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需要認真審查合作各方的義務,分析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對各方的責任應界定明確。

3、涉及合作分成的條款應仔細審查。

4、注意違約責任條款。

5、合作類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條款存在,如沒有的,一般可以建議增加。

6、部分合作類合同為了規避對主體資格的限制,雙方會採用代理方式進行合作,對這種合作模式應注意費用的支付問題,在合同條款中不應出現"業務分成"等概念,有關費用只能以代理費等形式體現。

(五)廣告發布合同

1、釋出合同因釋出的媒體不同,對於合同條款的約定也有所不同,應當注意的是在電視臺、電臺釋出的廣告,必須有播出證明作為合同的附件,同時該播出證明也是支付價款的依據。

2、對於戶外發布廣告如路牌、電子顯示屏等,則應注意審查保養、維護的約定。

3、部分發布合同往往和製作相聯絡,釋出方還承擔廣告製作的義務,因此對於合同中涉及的製作條款也應認真審查(具體見廣告製作合同的審查部分)。

4、注意對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六)廣告製作承攬合同

1、廣告製作合同也因製作的廣告型別不同而體現出不同的權利義務約定方法。在審查時應當注意定做方獲委託方對製作的要求,一般這種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作為合同的附件。

2、該類合同應符合合同法中關於承攬合同的規定,因此審查時應熟悉掌握合同法和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3、需要認真審查的條款是驗收條款,主要涉及驗收的標準和方法。驗收條款與付款、違約責任、製作要求的條款密切相關,因而需要重點審查。

4、付款條款應聯絡驗收條款審查。

5、注意對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七)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大都是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條款,相當部分的條款都可以在勞動法原文中找到,因此審查起來並不算難。但鑑於我國曆史形成的較為複雜的人事制度,使得實踐中遇到的勞動合同即事實形成的勞動關係較為複雜。在審查勞動合同時,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注意審查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定,首先是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其次關於試用的期限應當注意,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此外,應當注意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與勞動法的規定相符。

合同審查是一項對審查者的要求較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紮實的法律基礎,還要熟悉企業管理、經濟執行的相關知識,當然一切的經驗都需要慢慢累積的過程,邊學邊審,將知識和實踐結合起來,很快就能形成自己審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