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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資源的調研報告

農村勞動力資源的調研報告

一、泰州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情況

此次調查範圍涉及全市99個鄉鎮,6個經濟開發區,調查物件男16週歲至60週歲,女16週歲至55週歲農村勞動力,共調查農村勞動力總數1932766人,女性860804人,其中:可輸出135785人,佔農村總勞動力7.02%;已輸出1360574人,佔農村總勞動力70.4%;不可輸出436407人,佔農村總勞動22.58%。

(一)全市可輸出農村勞動力資源135788人,其中:女性65744人,佔總數48.42%。從技能培訓上看:已參加各類培訓17202人,佔總數12.67%;從文化程度上看:大專及以上384人,佔總數0.28%,中專(職、技校、高中)11564人,佔總數8.52%,初中及以下123840人,佔總數91.2%;從年齡結構上看:16-25週歲18577人,佔總數13.68%,26-40週歲68600人,佔總數50.52%,41週歲48611人,佔總數35.8%。

(二)全市已轉移農村勞動力(含輸出)1360589人,其中:女性506663人,佔總數37.24%。從技能培訓上看:已參加各類培訓254156人,佔總數18.68%。從去向上看:就地轉移493164人,佔總數36.25%;縣內153419人,佔總數11.28%市內119175人,佔總數8.76%;省內277082人,佔總數20.36%;國內314317人,佔總數23.1%;境外3432人,佔總數0.25%。從行業上看:建築業327337人,佔總數24.06%;機械業149303人,佔總數10.98%;電子業24730人,佔總數1.82%;商服業192237人,佔總數14.13%;家政業11722人,佔總數0.86%;;輕紡業99514人,佔總數7.31%;其它行業555746人,佔總數40.84%。

(三)全市不可輸出農村勞動力439241人,其中女性288398人,佔總數65.66%。因身體原因不可輸出72832人,佔總數16.58%;因家庭原因不可輸出273721人,佔總數62.32%;因本人不願意外出92688人,佔總數21.1%。

(四)今後3年預測新成長農村勞動力總數93977人,其中:05年32284人、06年30774人、07年30919人。

二、調查情況分析

一是我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可輸出人數相對較少。全市僅135788人,主要是近年來我市小城鎮建設速度加快,鄉鎮經濟發展迅速,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

二是農村勞動力素質偏低。可輸出人員中參加培訓僅為17202人,佔總數12.67%,而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123840人,佔總數91.2%。

三是就業半徑小。大多數農民跨出農門並沒有走出市門,從已輸出的情況看,就地轉移或縣內、市內轉移765758人,佔總數56.28%;而境外就業僅有3432人,佔總數0.25%。

四是就業層次偏低。從已輸出的農村勞動力從業情況看,由於文化程度較低,又未曾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從事建築、輕紡、家政、商服等行業的簡單體力勞動者佔46.36%,而從事機械、電子等技術工作的僅佔12.79%。

五是就業觀念尚未根本轉變。不少農民思想不解放,害怕離開家鄉和土地,認為“在家萬事好,出門難上難”,外出務工緻富的觀念不夠強,只願在家門口打季節工,缺乏創業意識。 從調查情況看,因家庭原因和本人不願意外出佔不可輸出勞動力的83.42%。

三、主要對策及措施

目前,全市尚有135788人農村勞動力有待輸出,總體狀況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缺乏技能。已轉移輸出的農村勞動力,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和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影響,輸出人員的'波動性和流動性較大,加之文化程度、技能狀況、市場就業竟爭能力等不確定因素,返鄉迴流的機率大大增加。針對可供輸出的勞動力和已輸出勞動力的狀況,應採取以下幾方面措施擴大勞務輸出,促進富民創業。

1、大力推進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建設。在城區建設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職業指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勞務派遣為一體的示範性勞動力市場。在鄉鎮和農村,努力實現勞務輸出資訊資源面向廣大農民群眾,全方位實時提供。加大資訊網路建設,在全市全面形成城鄉一體的分層次、網路型、綜合型勞動力市場,為勞務輸出大開方便之門。同時,大力培育社會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輸出經紀人,形成一批潛力大、輸出總量大的輸出基地和勞務輸出、勞務派遣機構,提高農村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

2、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加快制定《2004-2010年農民工培訓規劃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目標任務》和《泰州市農村勞務輸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著手組織就業培訓機構、各類職技校和社會辦學力量認真實施“百萬農民培訓工程”,力爭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青壯年農民掌握1—2項專業技能,實現由單純憑力氣掙錢,向主要憑技術、技能掙錢的轉變。同時,積極推行農民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努力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資格證書持有率,提高農民持有高階工和技師、高階技師證書的覆蓋率,提高勞務輸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