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協議書範文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完成協商的' 工程,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相互權利、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承包方式:
第四條:工程質量:
第五條:承包價款:
第六條: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全部工程。
第七條:工程質量以國家頒佈的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和施工圖為準。
第八條:其他協商事項: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由承包方預先通知甲方到場檢查,經檢查合格,甲方簽字後方可隱蔽,否則,重新檢查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施工人員應有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若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驗收前如甲方檢查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需返工時,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經甲方監理簽字確認後,計入工程款。付款方式:按專案資金到位情況及工程進度支付。
第十二條:工程竣工後乙方應保修二年,二年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保修費用由乙方自理,在保修期二年內扣押總造價5%的保修費,等二年保修期滿後結清剩餘工程款。
第十三條: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