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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承諾書

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承諾書

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進一步明確落實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有效控制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杜絕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特此鄭重承諾: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全面落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履行企業相應的法律義務,確保完成《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告知書》明確的八項義務工作。

2、全面、準確、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專案,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所申報內容發生變化,將及時變更申報。正確辨識生產過程中存在(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質的危險、危害特性,有效落實相關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要求。

3、保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正常執行。定期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保證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要求。

4、切實做好本單位與接觸有毒有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書面如實告知職工作業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專項培訓,經企業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5、按規定每年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嚴格落實職業健康檢查報告中提出的處理意見。

6、設定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在作業場所設定職業危害警示標識;為勞動者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逐步淘汰落後,採用先進技術、工藝、材料、裝置,改善作業場所環境職業衛生狀況,有效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7、認真履行上述責任和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法定義務。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法承擔有關法律及經濟責任。

8、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接受並配合對我單位的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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