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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新農村推行農業發展新規劃

建設新農村推行農業發展新規劃範文

三農需要系統的改革,離開了系統我們單獨談農業生產,那顯然會有許多讓人感覺莫明其妙的地方,為此,要對新農村的農業發展規劃有透徹的認識,那我們還是必須回到系統中去。

自古以來,我國就是以農業為傳承的農業大國。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我們的國家和農村勞動者對農業生產的態度是一致的;在那時,農業是國家的支柱產業,是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當然農業也是國家和社會穩定的基石。所以,那時我們的國家非常重視農業。同樣是那時,農業生產的收入也是我們農村勞動者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他們也非常重視農業。回看歷史,我們會驚人地發現,國家和農村勞動者都重視農業的這種狀況持續了數千多年。

可現在,改革開放短短三十年,隨著國家工業和服務業的快速發展,農業在國民經濟總量中的比重已急劇下降到了百分之十五以下。如果單獨講gdp,那麼我們國家對農業這個產業是完全可以忽視的,可是社會再怎麼發展。人們還是要吃飯,如果沒有農業,這飯從哪裡來?所以在今天,農業作為國家和社會穩定基石的作用依然存在。因此我們的國家也仍不得不重視農業。而在農村和農村勞動者方面情況卻大有變化;也正是由於國家工業和服務業快速發展的原故,我們農村勞動者有了大量外出打工,經商等機會。也就是在這打工和經商的過程中,我們農村以前的所謂副業收入,已大大超過了主業——農業生產的收入,另外,我們的工業和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同時還促進了我國城市的急劇擴張,而這擴張帶來的直接問題就是徵地,那麼,這時我們的許多沿海開發區農村和城市周邊農村也就有了轉讓土地得以分享工業成果的機會,在這豐厚的土地轉讓收入面前,農民的農業收入那更是少得可憐。所以自溫飽以後,我們的農村勞動者就普遍不再重視農業,這在農村的具體表現就是。今天,我們的農村出現大量的土地拋荒的現象。

那現在我們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在當前農業生產這個問題上,國家和農村勞動者的態度已不再一致。而為了實現一致,所以國家不僅取消了農業稅,而且還制訂了農業補貼政策,而且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們國家的農業補貼支出還會大量增加。

在當前,我們國家仍然重視農業,而農村勞動者卻普遍不再重視農業的時代背景下,我們來談新農村的農業發展規劃,那當然我們既要保證國家農業的發展目標,同時也要考慮到農村社會情況的實際變化。那我們具體應該怎樣做呢。

現在我們還是先回到普通農村(莊)的系統改革方案中來。當普通農村初步完成村居點的建設任務後,村集體就必須馬上重新劃分承包地(方案應早定,早公佈),同時也要根據情況進行新的農業發展規劃。其具體舉措是:

第一.原則上全村土地,集體所有;在集體面前,人人平等。但對多年土地承包過程中遺留併產生的某些個人既得利益,集體仍保證村民十年以內收益。

第二.在土地重新承包之前,集體將每家每戶的宅基地,自留地,現有承包地全部丈量登記,同時還要將各生產隊的水庫,山林等公共用地重新丈量登記並折算到戶。在這裡,宅基地,自留地是當作承包地來丈量,而重新土地承包時,這些地仍會優先承包給該村民(除非自己不想要,如自留地就可能會這樣;另外是水庫,水庫應按水面積丈量,但在折算到村民時,就可變成承包田。至於山林,除了有石頭,有樹木的山林外,山林其它未墾的'土地做為承包土地折算到個人(折算標準應可協商)。

第三.集體將村民的所有承包地收回,然後,根據當前絕大多數農戶的承包能力和承包意味,同時也考慮到村農業市場化,現代化的需要,集體在重新分包土地時,並按村民承包權的百分之七十的標準返包給村民。餘下的百分之三十,由集體在距離村居民點較遠的地方一次劃出,經集中整治,並改造成若干個集體農場,然後再公平發包給部份村民,目的就是;集體要在村內建設農場,把小數村民培養成農場主,然後在他們的帶領下,實現全村農業的市場化,現代化(這個話題我們需要另外討論).

第四.集體重新分包土地時,集體可將村內土地分近地(即離村距民點較近),遠地和村農場用地這三類,而在遠地方面又分遠地,遠田。經協商後,距村居民點較近村近地,所有村民承包量一致,且不論田與地,一律當田來承包(因為土地分包後,近田也大部份會被村民當地種菜)。至於遠地,遠田,則大家也是一樣多。對於多交地給集體的農戶,在集體承包村農場,山林時可多按比例多分承包費(至於多收年限,側應在十年左右加以討論)。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

短期不打算入住村居民點的農戶,集體可視情況,將該農戶應有的承包地,儘量全部劃到該農戶的房前屋後。

2.有村民土地拋荒時,集體除透過土地調整將拋荒地轉給村農場承包外,集體也可考慮將村承包地讓給其它村民承包

3.村水庫以及一些水塘周圍水田,一律應當村農場用地優先一下性劃出來,以便建設村的水庫農場,這對水庫的立體開發,水庫的擴容,水庫堤壩加固都有好處,另外這同時也直接關係到全村的農田水利工作。

4..每個農戶承包地按面積,儘量只分四塊地。

5.這些年有的農家人口增加,有的農家人口減少,集體應一併清算,但前提是,這些數目應按原規矩先在各自的生產隊算好,攤勻。

6.非本村居民入住村居民點,在有村民拋荒的前提下,也有機會承包村的近地,但必須交納相應的承包費(農民自己承包卻有補貼)。

7.在村居民點外,村集體應劃出若干土地供村老人協會使用。

8.村民在村居民點的建房面積和公攤面積都按水田面積來衝抵村民的承包權。但這些面積可完全市場化,私有化。

9.村民土地拋荒一律交集體處置。

當我們把農村土地規劃承包好後,那現在我們回看農村的農業生產狀況,我們就會發現這樣的情景,在一個村,絕大多數的村民在村居民點外都會有自已的菜園,而在離村居民點較遠的地方側另有承包地和田。但在離村居民點最遠受村民關注較少的地方卻有村的農場。另外村的山林和水庫也被改造開發成集體農場。而這些農場也被公平承包給了部份村民。這樣一來,承包農場的村民就會主動引進先進農業生產技術,主動購買農機產品,主動聯絡或組建農產品加工或銷售企業(即“公司加農場加農戶”的農業生產模式)。而與此同時,農場主動將技術傳授給村民,會出租機械裝置給村民,會(按公司要求)以比較公平的價格收購村民的農副產品,而這同時也可以減少自己的生產風險和減輕自己的生產成本,而與此同時,農場主還可以增加自己農業生產之外額外的服務性收入。至於分散的農戶,他們減少了承包地,但卻有機會承包村農場和在村農場打工,而減少的那份地也有承包費補償,另外,這還不影響農業補貼(但那時國家農業補貼物件可能只限農場,而分散農戶只有多交地給集體,才能多得農業補貼,多收土地補償金。另有的農民為了這兩金,他們可能會多退承包地給集體。而集體側又將地轉包給村農場,這樣,村的農場就會越辦越大。而這一土地變化過程也是基本符合市場規則的)。

這是一種國家,社會,市場,市民,農村非農民和農村分散經營農戶都能從中受益的農村農業發展規劃方法,它的推廣和實施必定必寫我國農業的歷史。並從此在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實現我國農業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