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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買賣合同

電腦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請在選定專案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一、合同標的及價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下列微型計算機商品,各商品的具體配置詳見隨機清單:

□筆記本計算機 品牌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臺式計算機 品牌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其他相關商品 1.品名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2.品名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3.品名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以上所選商品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即(小寫) 元

□贈品

二、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採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時結清貨款:合同標的交付時,以 □現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貨款:合同訂立時,首付人民幣 元,以 □現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 支付;

餘款支付方式

□其他方式

三、商品驗收與交付

(一)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包括附件和贈品,通電除錯,保證商品能執行預裝的系統軟體,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後,驗收完畢。()

(二)交付方式

□自提 提貨地點 ;

□送貨上門 送貨時間: 年 月 日;

送貨地址 ;運費由 方承擔。()

四、商品售後服務

甲方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銷售者的`義務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隨機附帶的保修服務標準若高於《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按照該標準執行。()

贈品的售後服務見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諾

(一)所售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國家有關的強制性認證規定,技術性能指標與說明書相吻合。商品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品牌廠商在說明書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實物與原包裝內的配置清單相符。()

六、乙方須知

(一)開票後15天內,應保留商品的原包裝和充填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儲存商品的發票、配置清單和三包憑證。()

(二)品牌產品經過嚴格的相容性測試。不應隨意改變配置及任意擴充功能。()

七、特別約定

在接受硬體維護前,乙方應自行備份儲存在硬碟中的資料資料。因硬體維修而造成的資料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特別承諾:在服務過程中,未經乙方允許,不得複製或洩露硬碟中的資訊;商品更換回收後,對原硬碟不進行資料恢復。()

八、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採用分期支付貨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每日按合同總價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 日未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並賠償乙方所受損失。()

2.乙方無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乙方有權要求退貨及返還全額貨款;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四)開票後15天內,若乙方要求退、換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裝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包裝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

賣方(簽章): 買方(簽字):

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地址:

住 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 編:

銷售地址: 年 月 日

聯 系 人:

郵 編:

年 月 日

附件

商品附件清單:

名 稱 型號及規格 數 量 質保期限

注:商品附件在質保期限內可修理或更換。()

贈品清單:

名 稱 數 量 質保期限

注:贈品在質保期限內,若非人為損壞,可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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