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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的考核制度

小學教師的考核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使學校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透過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有效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物件

全鄉小學教師

三、考核內容及細則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餘按教文體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師德(10分)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重的每次扣5分。

3、鬧不團結,無理取鬧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嚴重違反師德情況的酌情扣分。

6、本項總分10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常規考核(10分)

1、備課、上課、改作、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2、教師在本人職責範圍內,或學校佈置的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完成,造成學校工作受嚴重影響者,每次扣5分;

3、實驗課開設率每低於1個百分點,扣1分;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項各條酌情扣分情況由校委會討論決定。

(四)教育教學能力(60分)

1、教學成績按《教學成績分計算方案》執行。按總分折40分的方法,計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檔案公佈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准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如下:

4、教師輔導學生參賽獲獎,按如下加分。

5、文娛會演和運動會等團體獎名次參照教師個人獲獎計分(1—4為一等獎;5—8為二等獎;9—12名為三等獎;13—16名為鼓勵獎)。

6、業務論文在正規教育雜誌報刊上發表的,且有署名“xx鄉中心小學”的記2分。

7、教育科研課題成果按個人獲獎4倍計分(執筆人佔50,其餘教師共佔50,由課題組長平均分配)。

8、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計算方案》執行,該方案未制定出來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計10分。

四、以下情況屬於一票否決,定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違反政紀國法而受上級有關部門處分者;

2、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嚴重受傷、死亡、殘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處刑罰者。

4、其他因受處分,明確被定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補充事項

1、本制度由教代會通過後生效,細則修改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2/3代表簽名同意後生效;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相沖突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