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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假”不容易

“帶薪年假”不容易

“帶薪年假”,愛你不容易

 

上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最大的變化為節假日成為帶薪日。那麼,帶薪休假制度對我市發展有何影響?市民如何看待帶薪休假制度呢? 記者帶著這些問題走訪了相關人士。

法定節假日首次帶薪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下發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的。《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此外,此次調整並沒有涉及工資總額的調整,只是將節假日改為帶薪日,職工日工資額度相應減少,分攤在節假日上。

帶薪年休假,只能望薪興嘆

佛山市人才中心主任周潤生認為,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尊重了勞動者休息的權利,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益處也顯而易見,在緩解勞動者工作壓力、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還能滿足民眾個性化的消費需求,同時也能促進旅遊消費市場的平衡與平穩,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

然而,在佛山一家陶瓷企業從事銷售工作的李曉傑告訴記者,他在這家工廠工作3年了,但是從來沒有帶薪休過假。“雖然公司也允許休假,但經理不安排,也沒有人敢主動提出休假。再說現在競爭太激烈,如果休假了,當月的銷售業績就完成不了,吃虧的是自己。”

剛找到工作的華南師範大學應屆畢業生小陳說,“現在就業壓力太大,跑了幾次招聘會才找到一份較為滿意的工作,現在公司裡還沒站穩腳跟,怎麼敢提出‘帶薪休假’呢,也只能望‘假’興嘆了。”

帶薪年休假制度 細則還需完善

佛山市人力資源協會副秘書長戴小民認為,此次國務院透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值得肯定的。他表示,過去勞動法雖然明確了帶薪休假制度,但由於沒有細化的規定,缺乏明確可操作的依據,以致在實施中經常被打折扣,尤其是在企業當中,只有少數比較規範的企業才能保證職工的帶薪休假權利,而大部分企業都沒有這樣做。國務院透過帶薪年休假的規定,對廣大勞動者來說是一個福音,勞動者的權利應該能夠得以保障。

戴小民指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了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天數等,彌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5條沒有“具體辦法”的缺憾,但依舊沒有解決“執行力”的問題。草案第5條規定“其他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這一表述比較模糊,對於處罰措施和力度沒有作明確規定,很可能導致用人單位鑽空子,不按規定操作,因此帶薪年休假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進一步提高“帶薪休假”的可執行性和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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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臺 加班工資如何算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