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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勞動的員工合同

超市勞動的員工合同

篇一:超市員工勞動合同

員工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合同期內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崗位工作,甲方根據在超市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崗位(工資待遇也隨崗位變動而變化),乙方應服從安排,但該崗位應為乙方能夠勝任之工作。乙方應敬業愛崗,按時保證衛生和缺貨完成工作任務。

三、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工資報酬: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工資按月發放,不無故拖欠和扣乙方工資,在合同期內乙方工資隨工作崗位的變動而變動,乙方工資加提成不得低於當年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甲乙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有權法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調休,乙方必須服從。

2、春節假日:初一至初二上班的員工,上一天班按三倍工資發放。

3、喪假三天,婚假5天,如無故請假每月超過3天者,為自動辭職。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手冊)及超市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遵守與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全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或口頭通知乙方,如續簽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全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全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3、如有意犯錯,甲方有權開除並扣出當月工資及服裝押金。

4、辭職者,需提前15天向經理提出辭職申請。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甲乙雙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本合同後,甲方依法支付乙方在本合同中載明的待遇外,不再支付任何補貼、補助等其他費用。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未能協商一致,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金優易購超市用工合同

金優易購超市用工合同

甲方:金優易購生活超市

乙方:_____ __ 身份證號碼:____ ____

一,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不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再另行計發。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並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15日通知對方。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3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金優易購生活超市 乙方: 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店長聘用協議書

甲 方: 通遼市連成藥業有限公司 (用工單位) 代表人: 李東身份證號碼:152301197205170011

住 址: 科爾沁區百花新城芙蓉園小區聯絡電話:13739947777 乙 方:(勞動者)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聯絡電話:

為進一步提高公司整體管理水平、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保證送貨及時,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本著長遠真誠合作的共同願望,就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具體相關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形成勞動用工關係,乙方作為勞動者接受甲方的用工管理。

二、乙方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

甲方聘用乙方為公司店長,負責以下工作:

1.組織本店員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藥品經營管理規範》,在“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確保本店所有的藥品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2.合理配置並領導質量負責人,支援並保證其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在經營中落實質量否決權。

3.經常指導和監督員工,嚴格按GSP要求來規範藥品經營行為,嚴格本店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工作程式規範、記錄表格的執行和落實。

4.定期對本店的`質量工作進行檢查和總結,聽取質量負責人對本店質量管理的情況彙報,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5.指導質量負責人,營業員及其他各崗位人員。

6.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做到賬、物,款相符。

7.創造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使經營環境、儲存條件達到藥品的質量要求。

8.負責人員關係的維護和協調,增進團結,提高本店員工的凝聚力。

9.重視顧客意見和投訴處理,主持重大質量事故和質量問題的處理及質量工作的改進。

10.努力學習藥品經營的有關知識,不斷收集新資訊,提高自身及本店的經營管理水平,重視員工素質的培養與提高。

11.負責經營場所形象的佈置,氣氛的營造。

12.營業場所設立諮詢臺,為消費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13.設定顧客意見薄、明示服務公約,公佈監督電話。認真接待顧客投訴,並及時處理。

協議期限:協議期限共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為一個月,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四、勞動報酬:

1.工資標準:甲方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資。試用期 元人

民幣,試用期為一個月(可以縮短試用時間,試用期內無休息日,試用期內無請假申請,重大特殊情況可協商並經甲方批准同意,否則按《通遼市連成藥業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協議》執行)。

2.試用期過後經考試合格填寫轉正審批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按簽訂時的日期雙方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甲方負責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滿兩年的從第三年開始增加交納住房公積金(個人應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20%,乙方8%,以上五險一金的繳納均按通遼市社保局最低工資標準基數)。

3.工資結構: 元

工資結構=基本工資±(考核工資)±(獎勵、或扣罰款) 考核工資=崗位工資±職稱工資±績效工資±(獎勵、或扣罰款)

績效工資=滿勤工資±管理工資±效率工資±獎勵工資±保密工資±提成獎勵±(獎勵、或扣罰款)

(1).基本工資:元,指已進行績效工資核算時

(2).崗位工資: (採購部經理按10條,每條10分,滿分發放全額崗位工資,未做或遺漏扣該項全部分數,否則按實際分數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4).績效工資:

<1>滿勤工資:100元(每週休息時間為一天,休息時間選在週六或週日,漏崗或本人應工作時間內請假均無此獎勵)。

<4>.獎勵工資:100元(對本部門的人員工作安排合理、分工明確,並且當月本部門各崗位工作完成無差錯。否則無此工

<6>.保密工資:100元(堅守職業道德,對企業的相關管理制度、細則,對本部門的相關資料嚴格監控,做到不外洩漏)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薪資,逾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2%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工作崗位的相關制度。

(三)在乙方沒有提出改進和合理化建議,雙方未為協商更改原工作方案和相關內容的,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及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相關工作。

(四)乙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工作質量提出合理建議,甲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出相應調整。

(五)試用期滿後,雙方應立即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聘用協議。因乙方原因未簽訂的按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執行(不簽訂勞動合同和崗位聘用協議的可填寫宣告(公司根據其工作情況按試用期工資發放薪資或酌情),公司對該員工按試用期員工對

待。

(六):如因工作需要和客觀情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的工作崗位工資按新崗位同工同酬。

七:違約責任

1、試用期間或轉正後工作未滿一個月離崗,甲方只為乙方提供基本工資(按通遼市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正常的工作,若乙方私自造成空崗影響本職工作的扣100元/天,若甲方未能夠按期支付工資,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2%滯納金 。

3、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委託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支付違約金5000.00元(簽訂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執行,以培訓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留存一份,檔案留存一份(備註:為保證甲方的商業機密的安全性,乙方可隨時到檔案管理處查閱,如發生爭議糾紛,乙方可執原件解決,甲方無權干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的訴訟請求必須在科爾沁區內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