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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委託的合同

關於專利代理委託的合同範文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機構程式碼或身份證號碼

電 話

發 明 人

傳 真

聯 系 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電 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就 (主題)委託乙方申請 囗發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辦理申請、審批程式中的.有關事宜,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專利代理人 李瑛 代為辦理上述事務。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應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3.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任務,應負責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請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應毫無保留地向專利代理人陳述該項專利申請案的真實情況,並提供詳細的發明創造披露表格及有關資料與證明。

5.如甲方的申請案有弄虛作假或假冒他人技術等不正當行為,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是所交代理費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費必須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費用如下:

a、代理費:囗發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觀設計申請 元/件。

b、代繳官方費用:囗發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觀設計申請 元/件。

c、其他費用 元,包括製圖費、攝影費、翻譯費、差旅費等。

以上費用總計: 元

8.甲方必須全額支付上述費用後,乙方才啟動代理事務的有關工作。

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遞交專利事務檔案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審閱遞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的“通訊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1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其它約定:

甲方: (蓋章)

代表: (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帳 號:

乙方: (蓋章)

代表: (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