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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和社保繳費基數

年假和社保繳費基數

我於2008年06月份在崑山一家民營企業上班,試用期3個月.工資是2800月26天8小時.試用期以後是3380月22天8小時.週六加班5元一個小時.2009年07月01號開始3880月26天8小時.社保是2009年04說1號開始交的.

在沒有交社保之前我用的別人的名字,經過公司的同意,我把名字改過來了.合同也重新籤的,日期還是進廠日期.之前的一段時間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交嗎?社保繳費是按照我的`工資比例來交嗎?還是按照最底繳費基數來繳納呢?

在公司上班2年了,公司沒有年假這個福利.也沒有安排休假,請問我年假累計可以休多少天.

我合同籤的是3年,如果公司現在開除我,我可以得到幾個月的賠償.

公司故意刁難我的話,也不開除我.我應該如何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