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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宅工程的質量保證書

江西省住宅工程的質量保證書

各地(市)建設局、房管局,南昌市建委、建管局,景德鎮市建工建材局,省建工集團:

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確保對住宅工程質量跟蹤服務,維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在全省住宅建築工程實行《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住宅質量保修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現將《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住宅質量保修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貫徹、實施此項制度,進一步加強對住宅建設的管理,確保住宅建設質量。

二、各施工企業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必須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住宅建設單位,提交《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

三、建設單位在向用戶銷(配)售新建住宅時,必須向每一住房提交《住宅質量保修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贛建房字(1998)16號文精神,對所銷售的商品房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四、各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住宅建設單位要結合《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住宅質量保修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內部質量管理登記制度,加強住宅開發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選用優質產品,明確設計、施工、監理、開發、建設、建築構配件、建材供應等相關各方的質量責任,確保住宅工程質量,以良好的售後服務讓使用者滿意。

五、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住宅建設單位,應及時收集住宅反饋意見,交付使用的房屋使用者應簽署有關房屋質量和滲漏等專案的意見。

六、自2000年1月1日起各施工企業凡不向住宅建設單位、開發單位提供《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的`,各級質監站不予核發《工程質量等級證書》;各開發企業、住宅建設單位凡不向使用者提供《住宅質量保修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不得進行房屋的銷售及分配。

七、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今後在每年質量檢查中,應將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提供《住宅質量保修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為對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江西省建設廳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