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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建設工程合同

房屋的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戶(單位): 市(縣)區(鎮)街(路)號房主(代表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准,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用地範圍內共有結構的住房幢間,共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於年月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地區內進行遷建)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條 乙方應於年月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週轉房(或乙方自找的週轉房),甲方於乙方搬遷後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元。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在臨時週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週轉,每人每月補助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週轉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補助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週轉的,週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週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元取暖費,並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第四條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於,共套間,層號,配有等裝備。

第五條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等人一致簽字同意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字和其他檔案上簽字。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第六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麵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甲方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提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