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點大學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
日前,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安排部署了我省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
為進一步拓寬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升學渠道,教育部決定,今年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統稱“專項計劃”)。近年來,我省三個“專項計劃”實施情況良好,錄取人數逐年增加。去年,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考生17724人,比2016年增加4726人,增長36.36%;審查合格考生17150人,比2016年增加4654人,增長37.24%;透過高校考核並確定入選資格考生11727人,比2016年增加6871人,增長141.50%。
“專項計劃”各有報考條件
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共68個)。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實施區域為我省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共119個縣、市、區)。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我省省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和報考條件與高校專項計劃相同。
報名考生需接受資格稽核
報考“專項計劃”需資格稽核。第一步是考生資格申報:擬報考三個“專項計劃”的考生,應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參加高考報名,並按照《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工作細則(報名階段)》規定的“專項計劃”申報辦法自行申報。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的,視為自願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申報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登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填寫並提交報名申請。
第二步是考生資格稽核。相關縣(市、區)要根據報考條件,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認真核查考生報名資訊、紙質檔案資訊、中小學生學籍系統資訊,確保考生戶籍和學籍真實準確、內容一致。對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相關資格,切實維護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步是考生資格複核。我省將對“專項計劃”錄取的所有考生進行資格複核。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立即分市(州)下發當次“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名單,各地應嚴格按報考條件,對專項計劃已錄取考生的資格進行認真複核,並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願投檔前,分批上報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