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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駕駛保證書

機動車安全駕駛保證書範文

為了強化機動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證實現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根據專案部安全管理需要,制定本安全責任保證書。機動車駕駛員保證自覺履行下列安全行車職責:

1、機動車駕駛員對安全行車負有直接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長江航道局、浦東機場專案部各項安全行車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服從排程,聽從指揮,出車時證件攜帶齊全,按要求執行任務。

4、認真執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安全檢查制度。完成任務後及時檢查車輛,並及時向各工區彙報安全情況,及時維護保養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做到文明禮貌,按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開冒險車。輕載車主動避讓過載車,貨車主動避讓裝運民工車輛。老大堤行駛不超過30km/h,三個隔堤及南北堤行使不超過10km/h,拐彎處行使不超過5km/h。

6、透過交叉路口、橋樑、隧道、漫水路段、繁華鬧市、彎道、坡道及危險路面要減速靠右行,注意觀察車輛,行人動態,做到禮讓"三先"。情況不明,不盲目強行透過。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車,不酒後駕車,不將車交給無照人駕駛,未經工區領導同意,

不將車交其他駕駛員駕駛,離開車輛時,要將電路開關鑰匙取下,拉好手閘,鎖好車門。

8、按照指定地點統一停放車輛,不在住宅區等禁止車輛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車、停車。

9、加強安全學習,努力提高駕駛水平,積極參加總包專案部、工區專案部"安全日"學習活動。

10、保證做到安全行車,圓滿完成生產任務。

責任書有效日期:201*年8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

承諾駕駛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