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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對公共交通運輸行業的影響探析論文

營改增對公共交通運輸行業的影響探析論文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試執行近兩年,結構性減稅是營業稅改增值稅的主要目的,結構性減稅這個名詞很顯然是對部分行業進行減稅,與此同時對部分行業進行加稅,而服務性行業首當其衝稅負率有所上升。作為服務業中的交通運輸業由於其公益性因素稅負加重對利潤的衝擊較大,公交、出租等領域應繳稅額相對小幅降低,但是在鐵路交通運輸、郵政業、班線客運、旅遊客運、汽車租賃和物流等領域,應繳稅額卻增加顯著。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基本介紹

1.2012年1月1日營業稅改增值稅是2008年實行“費改稅”以來,中央為了減輕企業稅負,避免稅務的重複徵收,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實行的新一輪政策。

2.2012年7月3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第212次常務會議決定精神印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明確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8個省(直轄市)。上述檔案提到的試點地區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納稅主體從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後,所需上繳的稅額在現行的增值稅17%和13%的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新增加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實行11%的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科技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實行6%的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實行17%的稅率。

3.2013年8月1日營業稅改增值稅經過試點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對交通運輸業造成了一定短期影響,長期影響也日益明顯。

4.2013年12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營改增試點。

二、代表性交通運輸行業或領域稅改後的影響

中央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各行業、各領域、不同規模的納稅主體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響,部分行業得以減輕稅負,部分行業卻加重了稅負。以下本文主要探討營業稅改增值稅對鐵路運輸、航空領域、公交領域、物流行業的影響。

1.營業稅改增值稅對鐵路運輸的影響。鐵路運輸行業在提供服務時,必須採購機車、原材料、燃料、電力等生產資料,不僅要承擔上游企業轉嫁的增值稅,在後續環節繼續以含增值稅價格為基數繳納營業稅,導致稅上加稅的不合理稅負。改徵增值稅後,企業採購裝置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論商品或服務經過多少流通環節,所負擔的增值稅固定不變,改徵增值稅較好地體現了公平稅負的原則。原鐵路運輸業的應納營業稅=營業收入*3%,改徵增值稅後按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稅率11%,進項稅額稅率17%。可以看出鐵路運輸業稅率由3%上升至11%,雖然直接稅率有所上升,會使企業稅負加重,但從另一方面而言,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材料、燃料、動力、辦公用品以及接受服務等均可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稅負,同時還會刺激企業進行投資。假設企業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100%抵扣,營業成本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高低對稅負是有影響的,對於鐵路運輸業來說,當產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成本大於收入的47.05%時,改徵增值稅對企業是有利的,可產生進項稅額的成本越高,能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大,企業的稅負越低。如果可產生進項稅額的成本夠高的話,甚至會出現當期不繳納增值稅的情形。鐵路運輸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其應稅收入不會發生變化,但對企業納稅結構產生影響,主要表現在流轉稅稅負減輕,所得稅增加。

2.營業稅改增值稅對航空領域的影響。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大規模及一般規模通用航空公司增值稅稅率為6%,根據相關公式可以得出一個數據點即18.31%的購進收入比。當普通航空納稅主體的購進比例小於上述數值時稅負反而增加;當普通航空納稅主體的購進比例等於上述數值時對納稅主體的稅負沒有影響;當普通航空納稅主體的購進比例大於上述數值時納稅主體的稅負減少,有利於航空企業的發展。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小規模納稅主體的通用航空公司增值稅稅率為3%,根據相關公式可以得出,無論小規模納稅主體的購進收入比例為多少,納稅主體的稅負都是減少的,而減少的稅負比例為2.91%。可見對航空業而言增值稅對大型航空公司(大型航空公司購進收入比例大)和小型航空公司而言稅負是減少的,對於一般規模的航空公司可能是增加的。

3.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公交領域的影響。根據不同的公交運輸方式稅收計算方式不一,而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賬面利潤。由於公交司乘人工成本、燃料消耗、輪胎消耗、保修費、折舊費、行車事故費和營運業務的費用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消,營業稅改增值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交企業的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因增值稅被定為價外稅,不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所以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營業稅金及附加。由上可知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交企業的利潤,降低了公交企業的整體稅負。此外,營業稅改增值稅後還會一定程度上降低防洪費。但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增加了公交企業的稅務風險,加重了企業財務管理的負擔。

4.營業稅改增值稅對物流行業的影響。營業稅改增值稅後交通運輸業由原來徵收3%的營業稅,改為11%稅率的增值稅,總表面上看,營業稅改增值稅後稅率明顯提高。對於一般的物流企業納稅主體,由於技術改進等進項稅的抵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使得企業有更多的財力進行技術改造。但對於物流企業而言裝置使用時間長,更新慢,可抵扣的購進項較少,在高稅率下加重了物流企業的稅負。而對於小規模物流企業納稅主體,營業稅改增值稅後稅率由原來5%降低為3%,顯而易見小額納稅主體的稅負減少。從另外方面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對物流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營業收入(利潤)產生新的影響。

對於營業稅改增值稅後交通運輸業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鐵路運輸、航空領域、公交領域、物流領域等整體是利好。當然營業稅改增值稅後也對交通運輸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