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資購銷合同書範文
供方:江蘇省泰興市弘天貿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泰興市蘇合農副產品銷售專業合作社聯社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
一、發運:在乙方付款後,甲方按乙方所報流向發貨。甲方負責辦理運輸事宜,
貨物發出後甲方要將發貨到站、數量及收貨單位以傳真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及時接貨。
二、付款:本合同簽訂後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全部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三、交貨時間:甲方在乙方付款後,於2014年10月底前將貨物全部發出。
四、質量檢驗:本合同所載品質條款系根據國家頒發的質量標準制定。貨物品質
最終以接貨地國家質量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如該報告表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甲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五、單據要求:甲方在交貨後應按規定提供銷售發票。
六、短量處理:如因甲方裝車數量不足,而產生的貨物短件,應由甲方補足。如
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水溼、被盜等,乙方提供貨運記錄證明,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索賠。
七、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方所在地適當級別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八、合同的生效及修改:本合同經甲乙2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有效
期至各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或修改協議。
九、合同文字:本合同文字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傳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單位章: 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