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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司法卷二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

歷年司法卷二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

【提要】司法考試真題推薦資訊 : 歷年司法《卷二》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推薦】

(多選題)

被告人徐某為未成年人,法院書記員到其住處送達起訴書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絕簽收。關於該書記員處理這一問題的做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邀請見證人到場

B.在起訴書副本上註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該書記員和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C.採取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D.將起訴書副本留在徐某住處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70題

【正確答案】ACD

【解析】

《刑訴解釋》第167條第3款規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處或者單位;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ACD項正確。在起訴書副本上註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是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蓋章,B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