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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回避的情況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回避的情況

申請回避

鑑定申請回避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專家鑑定組成員自行迴避:

自行迴避是指專家鑑定組成員認為自己有迴避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要求迴避,也就是說自行迴避是專家鑑定組成員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

另一種是當事人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認為專家鑑定組成員有迴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提出申請,要求有關人員迴避,也就是說申請回避是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當事人申請回避時,既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提出申請,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在案件的訴訟中,需要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以及醫療事故的等級作出鑑定。該鑑定由鑑定組或鑑定委員會作出。

專家鑑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迴避:

(一)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