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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同範文

建築消防工程合同

建築消防工程合同範文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定,結合本專案消防設施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建築消防設施概況:

1.1 建築名稱:

1.2 安裝施工範圍:

1.2.1消防電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消防緊急廣播系統、消防直通電話系統、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消防室外專案);包含但不限於圖紙所含消防專案

1.2.2消防水系統(噴淋、消火栓、消防水炮、超細乾粉滅火系統、人防平時專案和消防室外專案)包含但不限於圖紙所含消防專案;

1.3開工日期: 年 月 日(暫定,以甲方通知為準。如延期,則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4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配合精裝修安裝施工及驗收日期另行確定。

二、 合同價款、付款和結算

2.1工程價款結算按《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版,工程取費類別按Ⅲ類安裝工程取費。人工工日單價按:省價人工工日單價36元/工日,市價安裝人日單價36元/工日,在此基礎上安裝費再優惠5%(不含主材、裝置費);裝置、主材價格按甲乙雙方最終認定價計入結算(品牌及單價詳見本合同附表),定價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間主材、裝置價格不作調整。工程量按實結算。二次改造及增減專案以現場簽證、審計結算為準(計價依據同上)。

2.2消防招標檔案(合同附件1)、消防答疑(合同附件2)、消防招標工作聯絡單(合同附件

3)、消防投標預算確認單(合同附件4)、主材裝置最終品牌及單價確認表(合同附件5) 均作為合同附件共同構成本次消防合同內容。消防最佳化設計經甲方同意的,所節約主材和裝置費用甲、乙雙方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分成。

2.3 合同價款:估算合同價款 萬元整( 人民幣;)

2.4 合同簽訂一個月內乙方須提供詳細完整的預算書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乙方須在每月28日之前提報實際完成工程量報監理及甲方現場工程師稽核完畢後,報甲方稽核。甲方稽核完畢後,作為付款考核依據。付款方式如下:

2.4.1工程進度達到40%,經甲方稽核完畢後一個月內付已完工程量價款的60%;

2.4.2工程進度達到60%,經甲方稽核完畢後一個月內付已完工程量價款的60%;

2.4.3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取得消防驗收證書及備案後,一個月內付至估算工程造價的80%;

2.4.4工程竣工結算稽核完成後一個月內,將工程款累計支付至結算價款的95%。餘款5%作為工程保脩金,保修期為從竣工驗收之日起算兩年。保修期滿後在一個月內支付保脩金。

三、裝置、材料供應:

3.1乙方所採購使用的材料和裝置應按照合同附件所列型號、品牌執行,並經建設監督部門、消防部門認可的產品。裝置、材料根據合同附表中裝置、材料的單價為準,附表中未列的裝置、材料價格以甲方參考市場價格的批價為準,由乙方進行採購,進場按有關規定驗貨。

3.2乙方所採購使用的所有材料、裝置須滿足工程質量的要求,若因材料、裝置質量問題或乙方施工問題所造成的損失乙方須全面負責賠償。

四、 雙方責任

4.1 甲方:

4.1.1 為乙方有償提供用水、用電和辦公用房一處(與總包單位進行協商確定),協調乙方與工地其它施工單位的協作關係;通知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驗收,及時組織驗收;

4.1.2 甲方在開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圖紙肆套(其中三套設計院蓋章圖紙為消防竣工資料用)、電子版圖紙一套;

4.1.3 督促檢查乙方施工進度、質量,稽核每月所完成工程量;

4.2 乙方:

4.2.1應及時採購裝置,科學合理安排人員、材料配置,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安裝質量,服從甲方的進度安排,每月提報所完成工程量清單。按時提供有關竣工資料並參加竣工驗收,並保證工程專案一次性驗收合格。須繳納2%的總包協調費(主材、裝置費除外)。

4.2.2乙方應負責所有消防專案的消防材料檢測。非乙方施工的消防專案(如防火捲簾、防火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擋煙垂壁等)的檢測費由各專業安裝隊伍自負。最終的消防綜合驗收資料報驗由乙方全面負責。

4.2.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包。

4.2.4質保期內發生因乙方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修復如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全面負責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復,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4.2.5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的,能查明原因的由相關責任方賠償,否則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4.2.6乙方須確保一次性透過消防驗收,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拖期一天,甲方將對乙方處以5萬元/天的罰款;

4.2.7乙方於完工後15日內上報全套工程結算資料(包括設計變更、圖紙會審、工程簽證、材料批價等),逾期不報,每拖一天扣罰乙方1000元;

4.2.8乙方應保證在2011年11 月30日前完工(精裝修日期待定)。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每拖期一天,甲方將對乙方處以5000元的罰款。

4.3.乙方在合同簽訂後須根據專案總體施工進度節點做出合理的工期進度計劃,報甲方稽核。甲方稽核通過後,對乙方每月工程進度進行考核,對未完成當月工程進度計劃的扣工程總造價的0.1 %;

4.3.1如果乙方在施工期間因為施工質量、材料、工期進度等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全面負責賠償並應根據甲方的決定無條件退場;

五、 圖紙變更設計圖紙、施工圖紙原則不變更。確需變更,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實際須變更內容以甲方最終核定為準。

六、 工程質量和驗收

6.1乙方在須於 年 月 日之前完工並於10日內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確保年 月 日綜合驗收完工日期,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誤的則工期順延;竣工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設施竣工技術檔案,甲方在30日內組織驗收;

6.2如果發現因乙方原因產生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專案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時之內進行修復直至達到合格要求,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規定時間內進行修復的,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施工單位進行修復完善工作,工程造價按規定計算外,另增加25%的管理費,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質保要求

7.1質保內容:見安裝施工範圍;

7.2質保期限:自驗收合格交付招標方使用之日起保修貳年;

7.3質保期滿後,按《山東省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辦法》的規定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7.4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同時與甲方簽訂三年的維修保養合同。

7.5維保費暫定為每年 萬元。

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透過向本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質保期滿終止。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