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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竟然有這麼多區別,你不可不知!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竟然有這麼多區別,你不可不知!

就業協議作為用人單位、畢業生之間雙方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可以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約束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合同的內容等。那麼你知道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嗎?一起看看編者的介紹吧,你不可以不知道!

01、主體的區別

大學生就業協議主要是用於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是沒有規定的,對任何單位都適用,就業協議的鑑證方是學校。

勞動合同則適用於勞動者(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與學校完全是無關的。

02、內容的區別

就業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介紹自身的情況,表示願意去用人單位去就業,用人單位也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則同意推薦畢業生,並且列入派遣計劃當中。這一份協議是不涉及任何權利和義務問題的。

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涉及了很多權利,如:勞動的`報酬、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工作內容等各方面的內容。

03、簽訂時間的區別

一般而言就業協議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簽訂的。畢業生正式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時候才會簽訂勞動合同。而就業協議則在就業之前就可以簽訂。

04、簽訂目的區別

簽訂就業協議是為了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意向上初步約定好,雙方在這個環節可以商討一些基本的條件,對於即將要簽訂的合同的內容也能達成一致。這份協議是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並不能作為第三方。

這份協議已經畢業生個人、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分簽字蓋章就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可以作為編制畢業生的就業方案和將來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對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既是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簽訂了勞動合同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同時也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05、適用法律區別

目前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如果就業協議發生爭議,可以根據協議本身內容,還有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

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當依據《勞動法》來處理,大家一定要切記這一點,以免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