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和畜牧業的由來
農業和畜牧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只有在人們的生產技術和生產經驗發展到一定的水平時才可能產生。
植物的種植是採集發展的結果。人們在長期的採集活動中,掌握了一些野生植物的生長規律,進行了人工栽培的嘗試;與此同時,還創造出適於農業耕作的工具,使砍伐樹木、開荒種地成為可能。據我國古書記載,傳說遠古的時候,有“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又有“神農嘗百草水土甘苦”之說。這幾句話的意思是說,最早的農業和醫藥是“神農氏”發明的。其實農業的真正發明者,應是原始社會中主要從事採集活動的婦女們。
動物的馴養,則是狩獵活動發展的結果。由於弓箭在狩獵中的使用,人們能夠捕捉到活的動物。隨著捕獲量增加與食用稍有贏餘的.情況出現,“拘獸以為畜”的馴養方法就逐漸產生了。
考古發掘資料證明,遠在七八千年前,我國黃河、長江流域已有了一定水平的原始農業和畜牧業。一些屬於新石器時代早期和中期的遺址中,除發現有大量的原始農業工具外,還有農作物種子和家畜骨骼。這說明我國農業和畜牧業可能差不多是同時開始的。到距今約四五千年前,我國原始農業和畜牧業已因各地自然條件和資源不同而開始分化。黃河、長江以至珠江流域等地區的氏族部落變成了以農業為主,兼營畜牧和採集漁獵;草原地區的氏族部落則以畜牧業為主,兼營農業和漁獵採集;有的靠近湖海或河流的民族部落雖已有原始農業和畜牧業,但仍經營著以採集、漁獵為主的經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