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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約定協議書及相關授權委託書

股票約定協議書及相關授權委託書模板

一、股票約定協議書

甲方:張宏兵,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財滿街財經中心x號樓xx室。

乙方:李麗麗,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財滿街財經中心x號樓xx室。

甲、乙雙方系合法的夫妻關係,茲就在乙方名下的崢嶸歲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夫妻共有財產)財產分割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崢嶸歲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處理方案。

由雙方出資、投資的崢嶸歲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該股票在女方(乙方)名下,股數:574萬股,股票程式碼:497XXX,具體價值以實際拋售時為準)及所產生的收益均歸甲方單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分割,該股票的知情權、拋售權、支配權、處分權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再幹涉該股票的一切事宜。乙方有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依照崢嶸歲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票事宜的有關要求將股票過戶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乙方有義務提供股票過戶、拋售、資金存取所必需的所有檔案資料、證書資料等(如:股票認購書、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等),乙方亦有義務協助甲方將其代持的帳戶和投資專案轉移給甲方。

二、乙方就股票分割及轉讓等事宜的特別授權

乙方全權授權甲方(包括但不僅限於):

1、代為向崢嶸歲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崢嶸歲月”股票的分割及轉讓等相關事宜(內容詳見崢嶸歲月股份約定協議書);

2、代為辦理有關股票過戶、拋售、資金存取等事宜;

3、代為收取股票收益款項;

4、其他與股票分割、轉讓相關的許可權。

三、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確認後即行生效。

四、特別宣告條款

本協議的簽署確係雙方自願,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使協議無效或撤銷之情形。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與股票約定相關的授權委託書

委託方:李麗麗,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財滿街財經中心x號xx室

受託方:張宏兵,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財滿街財經中心x號樓xx室。

委託人就崢嶸歲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數:574萬股,股票程式碼:497XXX)事宜特委託受託人辦理有關股票的手續。

具體的委託許可權(全權代理包括但不僅限於):

1、代為向崢嶸歲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崢嶸歲月”股票的分割及轉讓等相關事宜(內容詳見崢嶸歲月股份約定協議書);

2、代為辦理有關股票過戶、拋售、資金存取等事宜;

3、代為收取股票收益款項;

4、其他與股票分割、轉讓相關的許可權。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