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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考務通知

河北省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考務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81號)要求,為做好河北省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安排

資格名稱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房地產

估價師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全省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市。考試詳細地址以准考證標註為準。

二、報考條件

按照《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檔案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透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人事部令第12號)處理。

三、報名方式及程式

系統7月21日開通,報名人員應登國家房地產估價師報名系統,按說明進行網上報名並下載列印《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報考人員按要求準備好有關報名資料,由所在單位蓋章後報各市房地產估價師管理機構。

各市房地產估價師管理機構登陸本地考試報名稽核系統(http://hebei.ksxtbm.cirea.net.cn/NativeEdition /Default.aspx),受理考生網上報名資料,同時對報名材料進行核實並代收考試費,並於8月5日前將報名材料、網上資料和考試費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格註冊中心稽核。

稽核系統登陸使用者名稱與密碼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另行通知。

四、報名所需材料

(一)考試報名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輸入個人申請資料後直接下載列印);

(二)身份證影印件,有關學歷、職稱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三)單位出具的工作實踐經歷證明原件一份;

(四)除申請表上所貼照片外,還須在報名表右上角貼本人近期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一張,並在照片背面寫清姓名及工作單位;

(五)所有資料必須用A4規格紙張,影印件應清晰、整潔。一份申請表單獨不裝訂,另一份表和其他影印件按照以上順序裝訂,全部資料用曲別針別在一起。材料應一人一袋,袋面寫清姓名及單位、地市。

五、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個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考試所需使用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應通知考生自備。考試管理部門在各科目考試中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二)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六、資格證書取得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週期為兩年。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