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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簾銷售合同書

窗簾銷售合同書範文

篇一:窗簾銷售合同書

甲方:會寧縣國稅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王紅梅(會寧縣小平窗簾店)(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檢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銷售清單及價格35669.30元(大寫人民幣:叄萬伍仟陸佰陸拾玖元叄角整)(詳見附件)。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交貨驗收合格後,分兩次付清。

第三條 售後承諾:保證質量、型別與指標規定完全一致;

第四條 違約責任:若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合同總額每日5‰的違約金。

第五條 解決爭議: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提出異議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窗簾產品購銷合同

甲方:江西建工第二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乙方:東莞市超諾詩韻家居飾品有限公司(蓋章)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定購窗簾產品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技術交底,資料提供及甲、乙雙方協作。

1、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窗簾工程的平面圖及要求,並向乙方技術人員進行交底、指導。

2、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及時作出答覆,並提出修改意見。

3、工作期間,甲方經常派人前往工地,對乙方所提供產品工藝、質量等進行及時監督及指導,視作初驗。

4、乙方派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測量,以避免其規格有誤。

第二條交貨(完工)時間及地點

1、施工期限為

2、交貨地點:

第三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

1、乙方負責將產品安裝到位後,(拾伍)日內由甲乙雙方各派代表,對產品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

2、驗收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封存樣品或成品樣板作為標準。

3、甲乙雙方如在對產品的質量檢驗過程中發生爭議,以法定質量檢測機構提供的證明為準。

第四條 付款及結算方式

1、單價明細如下表:

2、施工結束,甲方驗收合格以後,以現金支付乙方總貨款,剩餘等甲方被使用方驗收合格後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暫無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採用,應按質論價酌減價款,甲方不同意採用,乙方應負責修整及調換。

2、乙方同時將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和調換,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作物或原材料損毀、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在甲方延遲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內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第七條 糾紛的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異議或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壹式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江西建工第二建築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東莞市超諾詩韻家居飾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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