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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黑板報內容摘抄

交通安全黑板報內容摘抄

1、指揮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訊號

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透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