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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考試練習語段

普通話考試練習語段範本

西紅柿怎樣從南美洲來到歐洲,傳說不一。在1554年左右,有一位名叫俄羅拉答利的英國公爵⑴到南美洲旅行,見到這種色豔形美的佳果,將之帶回大不列顛,作為禮物獻給伊麗莎白女王,種植在英王的'御花園中。因此,西紅柿曾作為一種觀賞植物,被稱為"愛情蘋果"。

雖稱"愛情蘋果"並沒有人敢吃它,因為它同有毒的顛茄⑵幫曼佗羅有很近的親緣關係,本身又有一股臭味,人們常警告那些嘴饞⑶者不可誤食,所以在一段長時間內無人敢問津。最早敢於吃西紅柿的,據說是一位名叫羅伯特吉本約翰遜的人,他站在法庭前的臺階上當眾吃了一個,從而使西紅柿成了食品的一員。此事發生在大約一百年前。

1895年,美國商人從印度群島運來一批西紅柿。按美國當時的法律,輸入水果是免交進口稅的,而進口蔬菜則必須繳納⑷10%的關稅。紐約港的關稅官認定西紅柿是蔬菜。理由是:它要進入廚房,經過烹製⑸,成為人們餐桌上的佳餚⑹。商人則認為應屬水果,據理力爭:西紅柿有豐富的果汁,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備的;它又可以生食,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樣, 形狀色澤也都應當屬於水果範疇。雙方為此爭執不下,最後只好把它作為被告,送進美國高等法院,接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