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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函

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函範文

邀請信是邀請親朋好友或知名人士、專家等參加某項活動時所發的請約性書信。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函,歡迎閱讀參考。

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函(一)

中國駐xxx國大使館/領事館簽證處的先生/女士:

您好!

本人_____出具此邀請函,正式邀請____來XX省XX市探親旅遊,為期3個月,在華期間由本人負責其住宿,地址:______________,XXX的護照名為:_______________,在__國的家庭住址為:______________。雙方現今已商定日程事宜,望准許其簽證辦理。

致謝!

邀請人:

日 期:

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函(二)

中國駐xxx國大使館/領事館簽證處的先生/女士:

您好!

本人_____出具此邀請函,正式邀請我的____1人(這裡寫關係人和姓名,如未婚夫XXX/男朋友XXX/朋友XXX等)來中國XXX省XXX市______(這裡寫為何事來華,如探望我和我家人、旅遊、籌備結婚事宜等)。被邀請人在華的住宿地點將安排在邀請人家中/XXX酒店,逗留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他/她自行承擔/由邀請人承擔。

被邀請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邀請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可分行列明)

請予以簽證辦理!

此致

敬禮!

邀請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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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外國人來華簽證邀請函的重要性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以來,一部分外國人對於來華需提交邀請函的規定表示不理解,認為這延長了簽證申請時間,增加了簽證申請成本,給申請人造成了不便。對此,外交部領事司予以相關解答。

三大功能凸顯邀請函重要性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從法律層面為中外人員往來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規定了12類16種普通簽證型別,其中明確需要邀請函的有 C字、F字、M字、Q字、S字簽證。對於另外幾種簽證,簽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外國人提交包括邀請函在內的其他申請材料。

其實,邀請函服務與管理並重的制度功能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第一,在國外申請來華簽證時,邀請函是簽證機關判定申請事由成立的重要依據。

既然邀請函是簽證機關評估簽證申請、審發籤證的一項重要依據,那麼其提供的資訊必須真實可靠。中國邀請函以“誰邀請、誰負責”為原則,即邀請人要對他所發邀請函的內容負責。這也體現在《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需要提供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邀請函是國內有關部門管理“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外國人的主要抓手。

近些年來,中國“三非”外國人數量顯著增加並對國內治安形成了巨大挑戰。據統計,僅2013年,全國邊防檢查機關共查處偷渡人員2996人次,查處其他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人員4.92萬人次。由於沒有合法身份,這些人群中的犯罪案件呈現上升趨勢,而且違法犯罪領域廣泛,其中的重大犯罪案件所佔比例增大。一方面,邀請函制度的設定可以從源頭上控制“三非”外國人,使不該進的人進不來、需要管的人管得住。另一方面,邀請函也是追責手段。儘管邀請函只是薄薄一張紙,卻承載了沉甸甸的責任和義務,並非隨隨便便想發給誰都行的。違法為外國人出具邀請函件的個人或者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體現在《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為外國人出具邀請函件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邀請函是提供服務的重要依據。

《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在總則中要求做好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邀請函是外國人來華以後遇到緊急情況時,有關部門及時進行處置和提供服務的必要資訊來源。外國人來華髮生事故,無力承擔醫藥費用,也無法聯絡其本國親友時,有關部門根據邀請函所記載的相關內容,可以聯絡邀請函的發出個人或者單位,為被邀請人提供幫助。

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或影印件

鑑於簽證邀請函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國審發籤證時,普遍都要求提供邀請函,這一制度也成為國際慣例。例如,辦理加拿大“探親”等種類的簽證、巴西“技術交換”等種類的簽證、印度“會議”等種類的簽證都需出具邀請函。

然而,與不少國家需提供邀請函原件、經公證過的邀請函原件或帶有其本國外交部確認件號的邀請函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中國對邀請函的形式要求較為靈活。中國領事官員在保留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權利的前提下,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影印件或列印件。這既便利了被邀請人,也節約了申請成本,體現了以人為本與依法行政的有機統一。

奧地利著名國際法學家阿爾弗雷德·菲德羅斯曾經指出:“哪裡有往來,哪裡就有法。”中國出入境法律法規中邀請函制度的設立,意義重大而深遠。邀請函既是簽證機關判定申請簽證事由成立的重要依據,也是相關部門服務與管理外國人的重要抓手。在中外人員往來大發展的今天,邀請函的作用會越來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