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轉正工資問題
是這樣的,面試的'時候預期工資我開2900-3400,後來人力說試用期2800,轉正看錶現漲工資,轉正和試用期都有補貼500。
現在工資出來了,我發現不對,是2800*80%+500.
我去問,他說他說了試用期是80%的。但是我記得他沒說過。要是是這樣按80%計算。我也未必來工作了。
然後我問,按我轉正基礎工資多少。他說2800-3000。
當時沒有籤協議,也沒什麼檔案,現在麻煩了。
我的理解:如果說試用期2800,轉正看錶現,那就應該以為著試用期間是2800的工資
要是他說試用期2800*80%,你怎麼不說試用期就是2230,那不是默認了轉正工資是2800的基礎工資嗎。而且談什麼轉正2800-3000之間。
怎麼辦。勞動法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