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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工作經歷在簡歷中需寫明嗎?

試用期的工作經歷在簡歷中需寫明嗎?

我現在的這個公司還在試用期.由於進之前瞭解不夠周全,進來以後發現了很多問題,簡單的說是在這裡發展找不到發展目標.現在又臨招聘期,我希望能再投簡歷,找一家更合適的單位發展.問題就是我現在這家公司是從基層做起,第一就是時間短,還沒有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二是工作經歷並不好.這樣的情況,我現在向新單位投簡歷的`時候,需要在簡歷中寫明這段的工作經歷嗎?不寫的話是不是顯得不夠誠實,寫的話又顯得跳槽過於頻繁?!請職場的前輩們給指點一二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