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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 三方協議究竟為何物

[薪酬福利] 三方協議究竟為何物

應屆畢業生簽訂了三方協議,是否意味著已經和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簽訂三方協議到底有什麼作用?要注意什麼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應屆不少畢業生都表示不是很清楚。

三方協議不等同勞動合同

應屆畢業生小林上個月已經找到工作,也和單位簽了三方協議,但是對於三方協議的意義,她仍然不清楚,她說:“我覺得單位不錯,單位叫我籤三方協議我就簽了,畢業後應該就是他們的員工吧。”

其實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必須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學生要去的單位三方簽訂。它是明確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包括學生報到、學校派遣、單位接收等內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三方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更不意味著建立了勞動關係。為了避免用人單位“反悔”而造成的'損害,應屆畢業生可在就業協議上事先與用人單位約定高額違約金或賠償金。

要注意協議細節和簽約事項

職場專家表示,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為了保障自身權益,籤三方協議要注意細節和簽約事項。在簽訂三方協議前,要與企業充分地洽談,先對用人單位做好充分了解,認真瞭解自身與用人單位的權益、職責關係,瞭解協議期限、崗位、待遇、工作環境,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等。

需要提出的是,應屆畢業生一旦簽了三方協議,就要受到協議的約束。應屆畢業生最好不要出現籤三方協議後違約問題,以免給人留下不誠信印象,給自身帶來負面影響,頻頻違約會形成一種惡性迴圈。如果在簽訂之後,又有其他就業選擇,必須與原單位辦理書面解約手續,經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備案後,辦理改派或其他手續。但畢業生可能要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儘快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

去年畢業於廣東工業大學的小張在畢業前半年與一家大型企業簽訂就業協議,但是畢業前的一個月,企業突然告訴她由於業務調整,她的職位不需要人了,於是她只能另找工作。她說:“雖然拿到2000元違約金,但是那時候針對應屆畢業生的招聘會幾乎沒有,而且還得準備論文答辯,那時的我真的很無助。”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一旦畢業生離校後,學校將脫離三方關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則同時終止。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應屆畢業生拿到畢業證、報到證等,在明確勞動關係之後,應及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將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它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等寫入勞動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規範企業設下的侵權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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