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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申請走讀審批表規定通知

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申請走讀審批表規定通知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廳[2007]4號)精神,保障學生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同時,為切實做好我校申請走讀學生的辦理及教育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申請走讀的基本原則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走讀,如有極特殊情況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走讀手續。

2、在江北校區和呼蘭校區就讀的哈市市內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走讀。

3、從走讀批准之日算起,走讀時間為一年,第二年如果繼續走讀,需要再次申請。

二、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走讀

1、學生因特殊疾病需要人陪護和照顧,不能在寢室正常生活的哈市學生,必須出示醫療診斷證明並在家長的監護下方可申請走讀;因疾病申請走讀的非哈市學生除了要出示醫療診斷證明外,還要出示在哈市的房屋租賃合同,並在家長的陪同下方可申請走讀。

2、入學時已結婚,有孩子需要照顧的`女性,須持結婚證、本人家庭戶口、子女出生證明申請走讀。

三、 走讀審批程式

1、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由家長在書面申請上籤署意見。

2、填寫《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申請走讀審批表》(附件一),由學院輔導員和主管領導簽署意見,並簽署《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走讀協議》(附件二)。

3、由學生本人和家長共同將《走讀申請書》,《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申請走讀審批表》和《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走讀協議》交到學生工作處。

4、上交走讀材料時,家長鬚出示戶口、身份證、同時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5、去年已經被批准走讀的學生,如今年仍需走讀,需要重新撰寫一份走讀申請書,經家長簽署意見後和醫院診斷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更新材料一同上交到學生工作處,未提交走讀申請書的必須回到公寓居住。

四、 辦理時間、地點

20xx年10月8日—10月13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10—16:00(逾期不予辦理),江北綜合樓310室

辦理學生申請走讀所需注意事項

1、嚴格遵守辦理時間:

20xx年10月8日—10月13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10—16:00

2、辦理申請走讀時學生家長必須到場; 3、辦理申請走讀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①《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申請走讀審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由學

院輔導員和主管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②《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走讀協議》原件一式三份 由學生本人

和學生家長共同簽署

③ 《走讀申請書》 學生本人撰寫並簽名 原件一份 ④ 學生本人身份證或學生證(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⑤ 家長本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⑥ 醫院診斷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⑦ 其它可以證明其申請走讀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申請走讀審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待全部審批完後分別由院系、學生工作處存檔。

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走讀協議

甲方:哈爾濱師範大學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 乙方家長姓名:______________

一、經乙方申請並獲得家長同意,甲方同意乙方實行走讀。 二、乙方同意哈爾濱師範大學關於走讀生的下列規定:

1、 走讀生必須遵守校規校紀, 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參加學校的教學和其它活動,如有違反學生管理規定則取消其走讀資格。

2、走讀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否則取消其走讀資格。 3、走讀生應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增強自身安全意識。走讀期間一切活動均為個人行為,發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透過弄虛作假或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走讀資格的學生一旦被發現,將取消走讀資格並責其立即搬回校內學生宿舍,補其當年全年住宿費,並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分,且走讀期間發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及監護人共同承擔。

本協議自甲方、乙方、乙方家長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乙方及乙方家長、學校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88060716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月____日 20xx年____月____日

注:此協議必須由乙方和乙方家長本人到學生工作處現場簽訂,否則視為無效。

哈爾濱師範大學關於學生走讀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

通知》(教思政廳[2007]4號)要求,加強對學生住宿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我校走讀學生的教育管理,特製本規定。

五、 基本原則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走讀,如有極特殊情況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走讀手續。

2、學生申請走讀必須在每學年第一學期的第一個月內辦理(一般為每年9月份),逾期不予辦理。

3、在江北校區和呼蘭校區就讀的哈市學生不得申請走讀。

六、 走讀條件

1、學生因特殊疾病需要人陪護和照顧,不能在寢室正常生活的非哈市學生,必須在家長的監護下進行陪讀並出示醫療證明和在哈市的房屋租賃合同,方可申請走讀。

4、學生家庭有極特殊困難,需要學生本人為家庭分擔義務的,必須持學生生源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或工作證明,並取得家長本人親自同意後方可申請走讀。

5、入學時已結婚,有孩子需要照顧的女性,須持本人家庭戶口、子女出生證明申請走讀。

6、其他學校認為可以申請走讀的特殊情況。

七、 走讀審批程式

1、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申請走讀審批表》,經輔導員和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學生本人和家長共同上交到學生工作處。上交走讀申請時,家長必須提供本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出示“走讀條件”中規定的相關材料。

2、由學生工作處和學校領導分別在《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生申請走讀審批表》中籤署意見後方可辦理退寢手續。

3、學生持申請走讀申請審批表分別到公寓管理中心和財務處辦理退宿手續。

4、將簽署完意見的走讀審批交到院系、學工處、公寓管理中心、財務處後,到學工處領取走讀證明。

八、 相關說明

1、走讀生必須遵守校規校紀,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參加教學和其他活動,如有違紀行為則取消其走讀資格。

2、走讀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否則取消其走讀資格。

3、走讀生應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增強自身安全意識。走讀期間一切活動均為個人行為,發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透過弄虛作假或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走讀資格的學生一旦被發現,將取消其走讀資格並責其立刻搬回校內學生宿舍,補其當年全年住宿費,並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走讀期間發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及監護人共同承擔。

5、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